公告日期:2024-07-30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3421 证券简称:金利洁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沈阳金利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沈阳金利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告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沈阳金利洁环保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贾文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董事长
贾玉彦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1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11 月 20 日,金利洁向银行借款后将款项借予贾文瑄,金额共计 60
万元,同时约定由贾文瑄偿还银行利息。2024 年 2 月 29 日,贾文瑄偿还所有本
息。该笔借款构成资金占用,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暨资金占用的议案》。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控股股东、董事长贾文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金利洁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同时,金利洁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控股股东、董事长贾文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贾玉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金利洁、贾文瑄、贾玉彦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21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诚恳接受此次口头警示并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督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沈阳金利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沈阳金利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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