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3441 证券简称:斯派力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佛山市斯派力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佛山市斯派力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斯派力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佛山市斯派力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客观必要原则;
(二)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三)不损害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原则;
(四)分级决策批准原则;
(五)利害关系人表决权回避原则;
(六)充分及时披露原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五条 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母公司。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关系的判断或者确认,应当根据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者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程序等有关事项来进行。
第三章 关联交易及其价格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等交易行为。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者其确定方法、交易结算方式、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等。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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