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3441 证券简称:斯派力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佛山市斯派力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
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佛山市斯派力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斯派力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公司经理人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免
第六条 经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熟悉公司所涉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行业的基本知识、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态;
(四)具备很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组织控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经理。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 公司经理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以上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当届董事会期限届满,公司经理任期结束,下届董事会续聘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辞职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确定继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会秘书辞职且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董事会秘书辞职报告自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补选。
第一章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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