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4
国融证券
关于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日常督导中了解到,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曾用名,以下简称“璧合股份”
或“挂牌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签订了《北京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
行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璧合股份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对 18 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其中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数为 1,111,000 股,认购金额 29,997,000 元。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 民终 7803 号],
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与济南微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甲方)、刘竣丰(丙方)、济南聚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丁方)于 2017年 4 月签署了《北京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当时乙方、丙方和丁方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济南微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28.14%、济南聚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 23.13%,济南微耀与聚力创投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刘竣丰先生为济南微耀控股股东和聚力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北京微耀和
聚合创想间接控制公司 51.27%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补充协议约定了在原协议中增加对璧合科技(璧合股份)业绩的承诺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对璧合科技投资完成后,甲方、丙方、丁方对璧合科技未来一定时间内的经营业绩进行承诺:璧合科技 2016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陆仟万元(小写 60,000,000.00 元);璧合科技 2017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玖仟万元(小写 90,000,000.00 元);璧合科技 2018 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参仟伍佰万元(135,000,000.00 元)。
如璧合科技 2016 年至 2018 年间,任一年度实现净利润总额未达到上述承诺
业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丙方、丁方以乙方认购价格按照年化收益 10%计算后的价格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璧合科技股份。
上述业绩补偿中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据,应以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若璧合科技发生股权转让情况,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丙方、丁方以乙方认购价格按照年化收益 10%计算后的价格优先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璧合科技股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9 日作出判决:刘竣丰、北京微耀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聚合创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2999.7 万元以及以 2999.7 万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3 月 9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化收益 10%计算的股
份回购款,并扣除刘竣丰已付 300 万元。
上述关于业绩承诺的补充协议,挂牌公司未进行过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上述关于业绩承诺的补充协议,挂牌公司未进行过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上述关于业绩承诺的补充协议,挂牌公司未进行过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国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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