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7
公告编号:2022-035
证券代码:833451 证券简称:璧合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和监管执
行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323 号)以及《关于对王海臣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 [2022]489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1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张英豪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
王建 董监高 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刘鹏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王海臣 董监高 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2-035
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未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2、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赣州璧合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璧合)100%股权转让给李明、朴成龙,并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赣州璧合
经审计净资产-1.48 亿元、总资产 4909.20 万元,分别占璧合股份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519.75%和 45.62%,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 准。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按规定规范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即 实施完毕。
璧合股份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未规范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未进行信息披露即实施完毕,违反了《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 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时任董事长刘鹏、时任总经理张英豪、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建对上述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知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
的规定,对重大资产重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海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
度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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