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8-19 16:21:08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王海臣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9

- 1 -
2022 489 号
当事人:
王海臣, 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璧合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 璧合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 璧合股份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海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 2 -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
作出如下决定:
对王海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 等业务规则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
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
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
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2 年 8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