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关于对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295 号
江苏永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创医药)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主要客户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你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年度销售金额分别
为 55,129,461.06 元、88,704,117.46 元、129,298,923.57 元,分别同比增长 27.37%、60.90%、45.76%,你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将该客户披露为“客户一”。你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4,714,846.34 元,针对客户一的销售金额同比增长 40,594,806.11 元,是营业收入增长金额的 164.25%,2023 年你公司对客户一的年度销售占比为 42.74%。
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公开发行审核问询回复中披露,客户一为你公司第一大贸易商客户,结算方式主要为 EXW 条款,由客户自提,该客户无仓库、不进行备货、期末库存为 0。你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中外销收入以货物送达指定港口,获取报关单、提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请你公司:
(1)说明与客户一的合作背景、合作模式、本期销售产品内容及金额、终端客户类型及所在区域;
(2)结合境外市场需求及竞争形势、公司发展战略、合作方式变化等情况,说明针对客户一的销售规模逐年递增且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与客户一签订的 EXW 条款的具体内容、货物流转具体方式、收入确认的具体单据(签收单、报关单、提单等),并结合合同约定、自提时点收款比例、自提后你公司履约义务情况、成本费用发生情况等,说明在客户自提、以 EXW 方式进行结算模式下仍以完成报关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收入是否均已取得收入确认凭证,是否真实、准确;
(4)结合客户一的主营业务、备货和销售模式、你公司产品交付的对象和程序、与你公司的结算付款方式等,说明客户一在你公司产品销售至境外终端客户的过程中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是否存在利用贸易商调节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时点、应收账款账龄等情况。
2、关于关联交易
根据你公司 2023 年年报披露,阜新清稷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清稷升”)为你公司第一大供应商,年度采购金额为62,464,247.83 元,年度采购占比 32.7%。阜新清稷升为你公司关联方,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毕永堪于 2019 年与阜新清稷升控股股东吴升共同投资间氟甲苯生产线,该生产线建设在阜新清稷升四个车间中的第三车间并优先供应永创医药,同时毕永堪之子毕大伟任阜新清稷升高级管理人员。
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公开发行审核问询回复中披露,在阜新清稷升第三车间投资收益分配方面,毕永堪的分配比例为 51%,吴升的
分配比例为 49%。毕大伟担任阜新清稷升的副总经理,2023 年 4 月担任执行董事,对阜新清稷升第三车间的经营进行监督,并负责部分对外销售业务,第三车间报销付款等流程由毕大伟审批,毕大伟曾向阜新清稷升高管吴升等人转账发放奖金。你公司向阜新清稷升采购间氟甲苯价格较关联方向第三方销售价格低 20%左右,如果按照阜新清稷升向其他方销售价格测算你公司对2021年至2023年利润总额影响比例分别为-1.86%、-19.02%、-26.95%。
请你公司:
(1)结合交易定价方式、价格及其他费用、信用条款、售后服务等主要合作条款说明你公司向阜新清稷升关联采购的公允性,与你公司针对非关联供应商的采购价、阜新清稷升针对非关联方客户的售价、市场惯例等是否一致以及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况或通过不公允交易替你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
(2)说明毕大伟在阜新清稷升的具体工作内容及权限,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毕大伟是否对第三车间向你公司的销售决策起到重大影响,毕大伟、毕永堪或你公司是否实际控制第三车间,是否导致你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
3、关于生产经营合规性
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公开发行审核问询回复中披露,你公司主要产品存在未及时办理《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的情形,相关产品收入占比为 70.26%、87.46%和 82.09%,截至第一轮公开发行审
核问询回复出具日,部分产品已办理完成取证的主要批准审核程序,正在等待主管部门验收及制证发证的相关手续。
请你公司:
(1)说明各相关产品涉及的《监控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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