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16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33458 证券简称:悦为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悦为(浙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律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悦为(浙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拟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因原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同到期不再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公司管理层决定,改聘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公司对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在服务期内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法律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变更律师事务所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无需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律师事务所影响
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工作造成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新任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2-0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100007397646908
负责人:肖万华
地址:闵行区古北路 1799 号 B 栋 801 室
特此公告。
悦为(浙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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