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2
证券代码:833458 证券简称:悦为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悦为(浙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悦为(浙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姚凌宇、梁
承诺主体名称
桂花、秦小专、王家龙、龚晓涛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承诺期限 之日起;
承诺有效期:自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
日起 2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公司在回购对象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
回购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承诺事项的内容 详见二、承诺事项概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一)挂牌公司作为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悦为(浙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承诺内容:悦为(浙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议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由公司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具体回购对象要求为: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
违约责任;
(7)自股东知悉拟终止挂牌及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为:钱祥丰、陈华、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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