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0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3465 证券简称:特力惠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2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被执行人汝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执行和
解协议》。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汝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支付的
合同款项合计 1176000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曙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控人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汝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编号:2024-01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9 月 21 日,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签订《汝州市不动产登
记中心采购便民服务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即依照 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的研究开发、安装调试,并经被告验收合格。然而,被告仍 未向原告支付 2976000 元合同款。原告已多次催款,被告仍未付款。原告遂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汝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原告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拖欠的合同款 2976000 元;
2.判令被告汝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原告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 320812.80 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 01 知民初 331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情况如下:
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合同款 2976000 元,分 4 期支付。
(二)执行情况
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已收到被告支付的合同款项合计 1176000 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为原告,本次诉讼的目的是加快公司资金的回收,不会对公
公告编号:2024-013
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金额较大,如全部款项无法顺利收回,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 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披露案件后续进展情况。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 01 知民初 331 号《民事调解书》。
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汝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的《执行和解 协议》
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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