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一创投行
关于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创投行作为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生产经营 新增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否
3 生产经营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是
4 生产经营 其他(子公司股权冻结) 否
5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7 其他 不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不适用
8 其他 公司诉讼、仲裁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占净 是
资产绝对值 40%以上
9 其他 公司新增多起司法案件 否
10 其他 一创投行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 是
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
督导工作,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11 其他 其他(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监管工 是
作提示)
12 处罚处理 其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被限制高 否
消费情形,公司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公司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被限制
高消费的情形)
13 处罚处理 子公司新增失信被执行事项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重大亏损或损失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9,795,210.99
元,公司实收资本为 51,96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2、公司子公司存在新增破产重整事项
(1)根据《ST 特力惠:关于子公司被法院移送破产审查的公告(补发)》,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惠益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益信)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4)闽 0102 执 1188 号决定书:关于申请
执行人林志与被执行人福建惠益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福建惠益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执行人林志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本执行案件移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查。
(2)主办券商根据公开网络查询,公司子公司福建惠益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新增破产重整的信息,显示案号:(2024)闽 01 破申 568 号,申请人:陈**、福建惠益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福建惠益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办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日期:2024-10-25,ST 特力惠未披露子公司新增破产重整相关公告。目前,由于公司未配合主办券商提供相关资料,主办券商尚无法知晓该案件的具体情形。
3、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至 2024 年 8 月因劳动合同纠纷、商业合同纠纷,银行帐
户被冻结及资金被划扣。
被冻结账户信息:
账户性质:一般存款账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账号:59190303261****
详见公司2024年10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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