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2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33468 证券简称:双剑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东杨建明与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装备集团”)签订了《杨建明与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杨建明将持有的 10,513,500 股股份(占双剑股份股份总数的 9.9560%)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装备集团行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条件之一达成时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2)装备集团根据《杨建明/程开权/阳光明/郑家斌和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转让协议》之约定受让杨建明持有的双剑股份 9.9560%股份并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之日止。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基本内容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第二节 本次收购基本情况”之“三、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及主要内容”、“ (三)杨建明与装备集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装备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完成后,装备集团将利用公司迅速覆盖相关市场领域,有利于夯实其高端装备产业基础,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其在相关产品方面的市场竞争力;将推动双剑股份快速发展,并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双剑股份的整体盈利
公告编号:2024-033
能力,进而提升双剑股份的价值和股东回报。
四、备查文件
(一)《杨建明/程开权/阳光明/郑家斌和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转让协议》;
(二)《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转让协议》;
(三)《杨建明与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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