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2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3468 证券简称:双剑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相关协议内容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东杨建明、程开权、阳光明、郑家斌与广东省广
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集团”)签订了《杨建明/程开权/阳光明/郑家斌和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转让协议》,约定第一阶段程开权、阳光明、郑家斌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转让公司股份 23,873,999 股、7,130,161 股、2,404,838股,合计 33,408,998 股给装备集团,转让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6373%;约定第二阶段待杨建明股份限售期满并解除限售后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10,513,500 股给装备集团,转让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560%。转让完成后,杨建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54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679%;程开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5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阳光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24,2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32%;郑家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14,5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319%,装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3,922,4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5933%。
同日,股东杨建明与装备集团签订了《杨建明与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杨建明将持有的 10,513,500 股股份(占双剑股份股份总数的 9.9560%)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装备集团行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条件之一达成时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2)装备集团根据《杨建明/程开权/阳光明/郑家斌和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
公告编号:2024-034
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转让协议》之约定受让杨建明持有的双剑股份 9.9560%股份并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之日止。
同日,公司股东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高金”)与装备集团签订了《湖北盛世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广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双剑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转让协议》,约定盛世高金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转让 3,780,000 股给装备集团,转让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795%。
二、第一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程开权、阳光明、郑家斌、盛世高金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转让
公司股份 23,873,999 股、7,130,161 股、2,404,838 股、3,780,000 股,合计
37,188,998 股给装备集团,转让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2169%。
上述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股东 股份
名称 性质 占股本比 占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 24,929,999 23.6080% 1,056,000 1.0000%
份
程开权 其中:无限售 24,929,999 23.6080% 1,056,000 1.0000%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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