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30
公告编号:2020-033
证券代码:833473 证券简称:博丹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博丹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 2019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上海博丹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1839号)。上述报告列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如下: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重大财务报表项目审计受到限制。
由于博丹环境公司未能提供有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存货、预付账款及应付
账款余额的完整财务资料,我们无法对相关资产、负债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博丹环境公司的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余额等相关科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发表审计意见,同时,我们也无法对博丹环境公司营业成本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发表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对公司 2019 年度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开展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各部门均积极配合,但由于公司财务管理薄弱及制度健全性等原因,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公司营业成本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发表审计意见。
三、董事会对上述事件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
公告编号:2020-033
对上述事项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我们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
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批露的义务。公司承诺,以此为鉴,加强公司的规范和管理,杜绝以上情况的再次发生。
未来公司将提升公司内部管控水平,并按照股转系统信息批露的要求及时公告相关信息,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信息批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提醒投资者关注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的相关信息。
上海博丹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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