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26
公告编号:2020-052
证券代码: 833473 证券简称:ST博丹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博丹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博丹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自身经
营发展以及战略发展规划需要,综合考虑行业环境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内外 部因素,考虑到公司下一步业务发展与资本市场的结合,为提高决策效率、降 低运营成本,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申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与《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杰承诺对 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回购,具体的回购原则及 安排如下: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回购对象为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未参会股东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对本次终止挂牌等相关议案未投有效赞
成票的股东;
(2)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实际控制人
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回购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3)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2020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原则上以不低于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孰低价格进行回购。
3、回购有效期自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牌 议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须在前述回购 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方式交付 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 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
三、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四、特别提示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菁
电话:021-65535328
电子邮箱:xjbodan@126.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100号9号楼
特此公告。
上海博丹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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