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详见公告编号:2023-011),已获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26日在指定平台进行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详见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财务部门于2023年7月21日进行了自行派发,并于2023年7月21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的规定,如挂牌公司确有特殊理由拟自行派发现金红利,应通过主办券商在全国股转公司日常业务系统中提交除权除息业务申请,并于R-4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因公司相关人员工作疏忽,未及时进行内部沟通,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将相关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进行披露。现将相关情况予以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对上述未能及时披露公告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大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加强内控治理机制,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声明。
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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