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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08 17:32:0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8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06 号

关于对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当事人:

北京朗德金燕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德金燕),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房山工业园西区顾八路甲 1-10 号。
张超,朗德金燕董事长。

王朝波,朗德金燕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朗德金燕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7 月 21 日,朗德金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两个月内自行向 3 名在册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3,650,000 元,未及时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并披露。

朗德金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相关规定,构成权益分派及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张超,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王朝波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1.5 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朗德金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朝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等规定履行的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
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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