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05
证券代码: 833482 证券简称:能量传播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天津能量慧明影 挂牌公司子公司 -
视传媒有限公司
张丽梅 挂牌公司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京 03 执 53 号限制消费令,对控股子公
司天津能量慧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丽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天津能量慧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丽梅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必须的消费行为。
公告编号:2023-005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 03 执 53 号限制消费令记载: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01 月 11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浙江从容影视
制作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丽梅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公司影响
天津能量慧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丽梅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将积极应对,与浙江从容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沟通处理,早日履行完毕,并解除限制消费。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3)京 03 执 53 号》。
特此公告。
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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