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3482 证券简称:能量传播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8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宝鼎汇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金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嘉兴宝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宝能基金”)
法定代表人:吴琦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能量影视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志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姓名或名称:郭志成及另外两名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唐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12 月,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嘉兴宝能基金以每股 6 元的价格认
购公司股票 1000 万股,认购价款 6000 万元。2018 年 11 月,宝鼎公司要求
唐建按《协议书》约定回购嘉兴宝能基金认购公司的股票。宝鼎公司是一家基 金管理公司,嘉兴宝能基金是宝鼎公司设立并管理的一支私募基金。2019 年 1 月,宝鼎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唐建按《协议
书》约定回购公司股票,该仲裁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作出裁决,驳回申请人
宝鼎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
该案件所有具体情况:
《民事起诉状》:2020 年 8 月,宝鼎公司和嘉兴宝能基金向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郭志成、公司和另外两名被告共同向嘉兴宝能基 金支付股权购买价款人民币 1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2)
《民事裁定书》(2020)京 03 民初 594 号之二:于 2021 年 4 月 2 日
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判
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北京宝鼎汇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宝能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02)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北京宝鼎汇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宝能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服上述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披 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诉讼告知书》(2021)京民终 598 号:该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作
出(2021)京民终 598 号《诉讼告知书》,并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告知本公
司法院已立案审理,合议庭决定对本案进行书面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民终 598 号:该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作出(2021)京民终 59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京 03 民初 594 号之二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初 1177 号: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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