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04
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833489 证券简称:美特安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美特智能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收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新 0203 民初 356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新疆美特智能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冠林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克拉玛依市工程建设管理局
公告编号:2023-030
主要负责人:张国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3 年,原、被告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设的克拉玛依市体育场馆配套设施(运动员公寓)-智能化工程项目中的 8 个子系统向乙方采购(包括采购和系统调试),被告支付货款 1250 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了上述系统供货及调试,经双方验收合格,并交付投入使用,但被告至今尚欠工程款 4487567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 4487567 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00 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律师费损失 40 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邮寄送达费等一切诉讼费用。
5.以上合计:8887567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冠林电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的五日内支付原告新疆美特智能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500,000 元、利息 86,748.29元,合计 1,586,748.29 元;
二、驳回原告新疆美特智能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7,006.48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新疆美特智
能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4,506.82 元,由被告冠林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7,499.66 元。
公告编号:2023-030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收回的现金,能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
新疆美特智能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