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4
新疆美特智能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七月五日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第五章 董事会 ...... 22
第一节 董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第七章 监事会 ...... 32
第一节 监事...... 32
第二节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6
第一节 通知...... 36
第二节 公告...... 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1
第十三章 附则...... 41
新疆美特智能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美特智能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新疆美特智能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核准,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新疆美特智能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NJIANG MEITE INTELLIGENT SECURITY ENGINEERING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西五巷恒顺街1339号农十二师国资大厦7层7-1至7-8室,邮政编码:83001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4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740 万元。第
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价值最大化为核心,充分发挥各发起人的优势,依靠科技进步,注重自我创新,做大做强,提供安全系统服务,高质量、高效益地从事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等活动,走品牌特色化、产品差别化、管理精细化、经营专业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投资者谋取最大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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