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岳非晶”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其他(公司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经核查,2020 年 11 月,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登封市中岳高压电瓷电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岳高压”)向登封市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 500 万
元,月利率 1.8%,借款期限自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该笔借
款由包括公司在内的 11 名担保人对其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发生额占公司 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0%。借款合同到期后中岳高压未按时支付本金及利息。
经核查,公司董事董松慧与自然人董烘陶发生民间借贷,董松慧向董烘陶借
款 210 万元。2021 年 10 月,公司及董松慧与董烘陶签订协议,约定由中岳非晶
及董松慧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经确认,该协议的实质系中岳非晶为董松慧的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发生额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70%。协议到期后,中岳非晶及董松慧未按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上述两起违规对外担保发生时,公司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亦从未主动告知主办券商,系主办券商根据相关违规线索,发现并核实确认。截至目前,经主办券商反复督促提示,公司仍未就该等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仍未进行信息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
上述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出现违规问题。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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