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5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33493 证券简称:中岳非晶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河南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 挂牌公司或其子 挂牌公司
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董晓源 董监高 法定代表人、董
事、总经理、时任
公告编号:2024-007
董事长
杨意华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郑远方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中岳非晶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62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 定。时任董事长董晓源、杨意华,时任董事会秘书郑远方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62 号、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0 年 11 月 20 日,登封市中岳高压电瓷电器有限公司向登
封市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 500 万元,公司与其他 10 名担保
人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 年以来,公司在 3 家银行贷款发生逾期,且未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岳非晶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62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
公告编号:2024-007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 定。时任董事长董晓源、杨意华,时任董事会秘书郑远方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62 号、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我公司及董晓源、 杨意华、郑远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河南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要求公司及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公司今后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规范治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