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4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33493 证券简称:中岳非晶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被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收到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豫 0191 民初 27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本金 12463500 元及截止本金清偿之日的利息。
(2)被告登封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凯瑞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致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市禧瑞科技有限公司、董松慧、刘巧珍、董晓源、董晓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对被告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登封市阳城开发区永登公司院内的“非晶 6 号生产线”、“非晶 7 号生产线”在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案件受理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负担 1553 元,被告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凯瑞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
公告编号:2024-016
南致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市禧瑞科技有限公司、董松慧、刘巧 珍、董晓源、董晓磊共同负担 53432 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03 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 年 02 月 20 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
法院(2024)豫 0191 执 1858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借款方及担保方立即
履行下列义务:(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 行支付 12463500 元本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情况请参
见公司于 2024 年 02 月 22 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8)。
2024 年 06 月 03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
支行申请执行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河南中岳非 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郑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 下的部分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具体查封资产明细如下:
编号 财产名称 地址 型号 数量
1 非晶带材生产线 登封市阳城开发区 非晶六号生产线 2 条
永登公司院内 非晶七号生产线
公司共有非晶带材生产线 7 条,纳米晶带材生产线 2 条,合计共
有带材生产线 9 条。截至目前公司被查封的生产线共计 3 条,且均为闲置的生产线。其余 6 条生产线状态均正常。上述 2 条生产线的查封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上述财产已由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在上述期限内,非经
公告编号:2024-016
法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法院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 资产查封的原因: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凯瑞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致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市禧瑞科技有限公司、董松慧、刘巧珍、董晓源、董晓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 0191 民初 27501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需执行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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