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7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33493 证券简称:中岳非晶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25 日,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收到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豫 0185 破 6号,主要内容如下:
登封市人民法院受理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登封市人民法院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同时指定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刘学志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公告编号:2024-038
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备查文件
(一)《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豫 0185
破 6 号
河南中岳非晶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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