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28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
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否
公司及关联方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
3 否
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对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田运红、于瑞英出具《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21〕333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显示小田冷链、田运红、于瑞英存在如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田运红、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于瑞英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给予田运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于瑞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就上述拟采取的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小田冷链、田运红、于瑞英有权在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申辩,并提供能够充分有效证明申辩理由的有关证据。届期未申辩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如届期未申辩的;小田冷链、田运红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于瑞英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小田冷链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等方式将告知书送达至小田冷链及相关责任主体,但未收到小田冷链及相关责任主体回复,现通过公告方式提醒其查阅告知书内容。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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