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02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年度报告存在被终止
1 信息披露 否
挂牌风险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半年度报告存在被终
2 信息披露 否
止挂牌风险
3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公司及关联方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
4 处罚处理 否
分决定书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5 处罚处理 否
行政监管措施
6 生产经营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7 生产经营 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否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8 处罚处理 否
任公司对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
9 处罚处理 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关于终止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及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
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田冷链”)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2)82 号)。
小田冷链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小田冷链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小田冷链应在收到本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小田冷链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小田冷链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交易的情形,小田冷链股票自 2022 年 3
月 9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
对小田冷链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小田”。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小田冷链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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