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3497 证券简称:小田冷链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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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请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此进行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小田冷链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非上市公
众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
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
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
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
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
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七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
构。
(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
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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