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2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833502 证券简称:联创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时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5.17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5,000,000 股,不超过 29,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1.22%-2.37%。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 据 本 次 拟 回 购 数 量 及 拟 回 购 价 格 上 限 , 预 计 回 购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149,93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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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实际情况为准。
(六)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0%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未披露回购实施预告,未实施回购。
截至目前,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实施预告执行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未经预告而实施回购的情形,不存在回购实施区间未实施回购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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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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