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0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3502 证券简称:联创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创集团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艾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
艾迪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一、违规担保
二、未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4-034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违规担保
2016 年 12 月,公司未经审议程序即为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
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担保金额
合计 92,916.7 万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担保余额为 82,112.2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1.5%。
二、未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是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对外担保相关情况,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二是 2023 年 7 月,公司收到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要求公司等相关方履行回购义务的诉讼材料,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约 67,308.97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6.68%。三是 2023 年 6 月,公司收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求公司及相关方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仲裁文件,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事项,仲裁涉及标的约 25,607.86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5.37%。四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4-034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认真、切实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资源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艾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8 号)
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