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的意见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3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 3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三)回购方式符合《回购细则》有关规定的说明...... 4
(四)关于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说明...... 4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必要性...... 5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5
(二)股价与公司价值的分析...... 5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合理性...... 6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可行性意见...... 6五、说明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合格投资者人数等是否可能触发全国股转公司关
于分层管理相关规定中各市场层级的退出情形...... 6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7
券简称:美安普,证券代码:833507,于 2015 年 9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美安普为了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使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美安普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回购细则》),民生证券对美安普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
经核查,美安普于 2015 年 9 月 7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开转让,符合《回购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拟使用回购的货币资金总额不超过 3,15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果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
额为 15,056.55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 10,833.54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128.90 万元。按此数据测算,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 315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9%、2.91%、7.63%,占比较
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
币资金余额为 1,257.98 万元,上述资金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资金保障。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后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回购细
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回购方式符合《回购细则》有关规定的说明
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股票存在收盘价。公司目前交易方式为竞价转让,本次回购股份将面向公司全体股东,并以竞价方式回购。回购方式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及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四)关于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说明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美安普本次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等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1、回购规模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0 股,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1.49%-2.09%。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资金安排
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15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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