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20
证券代码:833507 证券简称:美安普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罗甸县昌润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40%股权。预计交易方式为向目标公司单一股东田延东(以下简称“原股东”)支付现金 1,700 万元、向目标公司无偿投入一条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不高于 2,030 万元的辉绿岩破碎筛分成套生产线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 4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目标公司的大股东和实控人保持不变。
本次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2] D-0382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27,905,052.06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9,471,941.50 元。本次收购所支付的现金及所建产线的双方确认价格的总和为 37,000,000.00 至 37,300,000.00 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8.93%至 29.16%,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93.74%至94.50%。故本次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董事
会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生效不存在需要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的情况。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罗甸县昌润矿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罗悃镇河西村双洞桥处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罗悃镇河西村双洞桥处
注册资本:30,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
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章程、协议、申请书记载的经营范围:矿业投资;生产销售;矿产品(除专项)、岩石产品、矿山机械设备、建材、砂石、水泥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田延东
控股股东:田延东
实际控制人:田延东
关联关系:公司及董监高与目标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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