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02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3507 证券简称:美安普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 员工的积极性,使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并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
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低于 3.80 元/股不超过 4.50 元/股,具体
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告编号:2023-012
(四)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0 股,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49%-2.09%。
(五)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 超过 3,15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 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六)回购期限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如果触发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或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 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3-012
进展公告类型:截止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
限的比例为 0.00%。
回购实施进度: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已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尚未进行回购。
公司后续将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 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 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实施预告执行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未经预告而实施回购的 情形,不存在回购实施区间未实施回购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告》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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