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2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3507 证券简称:美安普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 回购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 员工的积极性,使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并综合 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 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
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低于 3.80 元/股不超过 4.50 元/股,具体
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告编号:2023-014
(四) 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0 股,不超过 700,00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49%-2.09%。
(五) 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 超过 3,15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 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六) 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如果触发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或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3-014
进展公告类型:完成首次回购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
限的比例为 1.43%。
本次回购截至2023 年3 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占公司本次拟 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1.43%;本次回购股份的成交均价为4.25 元/股,已支 付的总金额为42,50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本次拟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1.35%。
除因首次交易业务不熟练而误操作,于限制时段进行10,000股回购申 请外(发现后已第一时间撤单,未实现交易),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 股份数量及竞价交易的其他委托时段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 方案要求。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实施预告执行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未经预告而实施回购的 情形,不存在回购实施区间未实施回购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交易记录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美安普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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