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1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常州同达实业 员工持股平 3,040,700 1.8786% 进入北交所前取得
投资合伙企业 台
(有限合伙)(简
称“同达投资”)
注:由于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惠电子”)实际控制人赵浩华系同达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同达投资跟公司实际控制人互为一致行动关系。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计划减 减持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价格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份来 原因
(股) 区间
源
常州同达 不 高 于 不 高 于 连续竞 自本公告披 根 据 上 市 合伙人
实业投资 760,175 0.4697% 价或大 露之日起 15 市 场 前 取 资金需
合伙企业 股 宗交易 个交易日后 价 格 得 求
( 有 限 合 的 3 个月内 确定
伙)
注:赵浩华持有同达投资份额占比 30.72222%,本次拟减持数量中,不包含实控人赵浩华通过同达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上述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人还包含公司监事丁小丽(无直接持有同惠电子股份),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其通过同达投资间接持有总数的 25%。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的九、重要承诺”中关于持股及减持做出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挂牌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2、若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承诺,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人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满足相关承诺要求。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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