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7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3524 证券简称:光晟物联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光晟物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银行账户解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广东光晟物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光晟物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解除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四份,
(2024)粤 0606 民初 13917 号、(2024)粤 0606 民初 14022 号、(2024)粤 0606
民初 14023 号、(2024)粤 0606 民初 14024 号,原告钱忠伟、龚小平、俞旭凯、
吴庭华诉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广东光晟物联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并分别向原告钱忠伟、龚小平、俞旭凯、吴庭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150000 元、510000元、150000 元、90000 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支付该款项自 2022 年 10 月 28 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公司高度重视被冻结账户的情况,积极与前述原告
沟通协商,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与原告经过协商,达成《民事调解书》;2024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前述原告以及指定的第三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并完成款项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光晟物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告编号:2024-015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4 份,
(2024)粤 0606 民初 13917 号之一、(2024)粤 0606 民初 14022 号之一、
(2024) 粤 0606 民初 14023 号之一、(2024)粤 0606 民初 14024 号之一,裁
定对公司银行账户存款解除冻结。同时收到银行解除冻结的短信通知,以下为公司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解冻金额。
账户性质:基本户
户名:广东光晟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449******34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德胜支行
解除冻结金额:900,000 元
三、解除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查询,上述公司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606 民初 13917
号之一》;
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606 民初 14022
号之一》;
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606 民初 14023
号之一》;
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606 民初 14024
号之一》;
5、银行通知信息截图。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光晟物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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