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10 19:27:11 股吧网页版
宁波中药: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0


证券代码:833528 证券简称:宁波中药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通讯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通讯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 9:30。

2、通讯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 9: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528 宁波中药 2023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两位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元宝山路 525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方明先生代表董事会对2022 年度公司的运营及治理情况做具体报告,并对 2023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做规划。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报告就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决议及列席监督董事会、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等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 2023 年的工作计划。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财务管理部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和《宁波中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2 年报表数据,对公司 2023
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预测,财务管理部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审议《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