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3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四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4年3月27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不加粗)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目录
问题 1.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3
问题 2.关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涉诉问题...... 26
问题 3.其他问题 ...... 60
问题 1.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文件,(1)前次募投项目原计划增加产量 2,900
万件,已达到预计增加产能。(2)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仍以注塑工艺为基础,与前次募投所用技术及目标市场均保持一致。(3)随着新能源汽车客户的提速增量,公司新承接产品多为附加值较高的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系列产品,平均销售单价相对较高,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4)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建建筑物面积47,466.14 平方米,将全部用于自主生产经营。目前,公司国内自有建筑物面积为 29,654.71 平方米,同时因自有场地不足,公司国内已租赁用于生产的建筑物
面积为 10,697 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将由 56.20 平方米提升至 82.13 平方米。(5)
项目单位面积建设费用为 3,063 元/平方米,公司现有厂区建筑物单位造价为2,440 元/平方米。(6)本次募集拟投入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到 2028 年完成项目达产,届时将形成年度产能 8,500 万件,实现新增营业收入 68,000 万元。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前次募投项目对发行人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业绩提升情况,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或效果。(2)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客户群体,与前次募投项目、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和差异,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3)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发行人主营产品的附加值情况及竞争力、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及竞争地位、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性等,说明高销售毛利率是否可持续,成倍增加建筑面积是否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分别测算募投前后生产、研发及办公的人均面积变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具体测算项目单位面积建设费用,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5)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对发行人产能提升情况。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市场需求、公司市场占有率、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分产品类别分别核算的现有产能、产能利用率及产销售率情况,拟新增产能及产能释放速度等情况,量化分析并说明新增 8,500.00 万件产能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可行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详细说明核查手段、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前次募投项目对发行人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业绩提升情况,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或效果。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证券概要”之“六、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6、募投项目对发行人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业绩提升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2021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关于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