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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5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4)330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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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业绩大幅增长的真实性......2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4)3300125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创科技公司”或“公司”或“发行人”)2022 及 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4年3月19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3300134 号、众环审字(2024)3300010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3 年 11 月 9 日,贵所出具了《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以对骏创科技公司 2022 及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本回复中 2024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问题 3.业绩大幅增长的真实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4,540.49 万元、58,556.27 万元、
31,704.62 万元,2022 年度较上年增加 24,015.78 万元,增长 69.53%,其中外销金额同比增
长 108.49%;2023 年 1-6 月较 2022 年 1-6 月增加 8,568.85 万元,增长 37.04%。(2)报告期
内公司毛利率持续增长,各期分别为 22.57%、25.89%、27.23%,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2,806.17 万元、6,077.07 万元、4,500.79 万元,2022 年度较上年增加 3,270.89
万元,增长 116.56%,2023 年 1-6 月较 2022 年 1-6 月增加 2,066.36 万元,增长 84.88%,披
露系收入增长及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产品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可比公司及下游行业增长变化趋势;结合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及销售量变动情况、销售回款情况、双方的合作历史、订单增长的原因、主要客户终端销售增长情况,说明公司业绩大幅度增长的合理性。(2)说明采购端及销售端定价及价格调整机制,是否存在年降条款及对应主要客户、销量、平均单价、销售占比,是否与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匹配;说明定价条款中是否包含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调整机制,是否存在可变对价,说明会计处理是否准确,结合相应议价能力说明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前毛利率大幅波动情形的应对机制。(3)说明报告期内内外销销售结构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列示外币结算的销售额增减变化情况,进一步分析剔除汇率影响后毛利率及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合理性。(4)说明期后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的变化情况,结合在手订单说明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及期后内、外销真实性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量化分析各期外销回款、物流运输记录、运费、发货验收单据、出口报关单证、货运提单、签收单验收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外汇管理局数据、出口免抵退税金额等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性。
【发行人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产品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可比公司及下游行业增长变化趋势;结合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及销售量变动情况、销售回款情况、双方的合作历史、订单增长的原因、主要客户终端销售增长情况,说明公司业绩大幅度增长的合理性。
(一)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产品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可比公司及下游行业增长变化趋势
1、说明报告期内各类产品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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