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 11 月9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不加粗)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目录
问题 1.募投项目必要性与信息披露充分性...... 3
问题 2.业务模式披露充分性与合规性 ...... 47
问题 3.业绩大幅增长的真实性 ...... 61
问题 4.其他问题 ...... 101
问题 1.募投项目必要性与信息披露充分性
(1)前次募投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披露信息,①前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显示,“汽车零部件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5,981.91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531.58 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 万元与偿还银行贷款 5,100.00 万元。②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333.28 万元,其中投入“汽车零部件扩建技术改造项目”1,641.75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92.13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5,100.00 万元。③前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显示,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请发行人:①说明前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优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发行人前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除投入募集资金外,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时间、来源,并说明是否存在募投项目投入资金不足的情形。③结合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募集资金使用披露信息、保荐机构持续监管安排及监管效果等,说明前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2)前次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根据申请文件及公开披露信息,前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显示,“汽车零部件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拟新增产能为“汽车天窗控制面板系列”400 万件、“汽车悬架轴承系列”550 万件、“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系列”1,950 万件,理论新增收入 1.88 亿元。该项目的设计建设周期为 3年,达产后预计形成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14,660.00 万元和 1,508.58 万元。
请发行人:①说明前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说明与规划进度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说明前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截至问询回复日的建成产能及募投项目对应产能的销售实现情况、已形成的收入与利润等基本财务指标情况。③补充披露前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关系。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根据申请文件,①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为“骏创科技研发总部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25,031.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汽车塑料零件产品
8,500 万件。项目建设周期 36 个月,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②募集资金投入方案中,拟投入 10,000.00 万元用于建设投资,拟
投入设备投资 5,000.00 万元。③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累计已有 37
家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上市公司发布定增预案,相比去年同期的 16 家大幅增长,计划募资总额不超过 485.84 亿元。
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内容,说明建设投资与设备投资的具体投资明细;说明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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