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1
证券代码:833543 证券简称:灵通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我公司就 2022 年度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22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吴炜炜、李晓罕,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5.53%,实际控制人于创始阶段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 0 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吴炜炜,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4.5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是
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否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否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否
公司尚未建立单独的资金管理制度,但公司内部对资金管理有明确的审批流程。公司尚未建立单独的印鉴管理制度,但公司内部的印鉴管理有规范的用印流程,在实际操作中由专人保管公司各类印鉴。公司尚未建立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历史上未出现因内幕信息泄露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五章保密措施中已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等内幕知情人,在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做出相关要求。公司将尽快建立相关制度。
三、 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0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0 人。公
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其
中 3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 是
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公司董事共 5 人,其中李晓罕、张丽华、周宁芳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公司是否设置以下机构或人员: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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