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3543 证券简称:灵通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4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44.56%股份的股东
吴炜炜书面提交的《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提请在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公告编号:2023-01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3-013)。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吴炜炜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吴炜炜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告的原股东
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吴炜炜女士签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浙江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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