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9
江苏锁龙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2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江苏锁龙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锁龙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江苏锁龙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兴化市经济开发区科技工业园(临城镇康民西路南侧)。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5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高度的人才凝聚力、稳定的经济增长率、强大
的市场影响力、持续的社会贡献率。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消防药剂、消防器材、消防设
备研发、制造、销售,消防器材维修,消防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潜水救捞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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