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2 19:32:57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4】第150号关于对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关于对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50 号
励福(江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励福环保)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存货

年报披露,你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是受客户委托提供贵金属回收服务、危废处理服务加工费和再生贵金属的销售收入。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 18,170.31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为 228.80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为17,941.5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9.40%。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为 1,512.21 万元,占当期存货的 8.32%,库存商品和在产品账面余额为 16,291.49 万元,占当期存货的 89.66%,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 366.60 万元,占当期存货的 2.02%。

请你公司:

(1)结合存货的生产工艺特点,说明投产原材料至产生贵金属的具体过程,生产涉及的主要转换环节、产出率、损耗环节、损耗率及最近 3 年变动情况,与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分析原材料投入量、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

(2)说明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废料的产生,如有请说明废料回收收入以及资金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通过个人卡收取废料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废料销售形成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3)说明存货跌价具体测试方法和覆盖范围、可变现净值的确
定依据,与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
(4)结合问题(2)说明存货相关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如何确保存货数量、金额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否存在贵金属产成品未完整入账的情形,此外,请说明报告期末各项存货盘点的具体情况,盘点过程是否利用专家工作,盘点是否发现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形及不符的原因。

2、关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客户(前五名)销售实现营业收入为137,512.99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83.87%。其中,向第一大客户山东招金金银精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金银)销售实现营业收入118,737.06 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2.42%;向第二大客户上海巨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佳金属)实现营业收入6,068.79 万元。经公开信息查询,巨佳金属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本100 万元、缴纳社保人数 1 人。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供应商(前五名)采购额为 69,746.15 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 59.53%;其中,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均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金额的 45.01%。此外,与 2022 年度主要供应商相比,你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前五名)变动频繁。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与招金金银的合作模式、销售内容,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已(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结合巨佳金属员工规模、经营范围、营业规模等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与公司及董监高存在潜在关联方关系;

(3)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变动频繁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供应商的结算条款、信用政策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请公司核实主要供应商披露是否存在错误,同一控制下的供应商是否未合并披露,如有,请及时更正。

3、关于交易性金融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向建设银行租赁黄金偿还银行借款。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负债-租入黄金余额为 4,795.9 万元。此外,因黄金价格变动,引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报告期末确认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173.47 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开展租赁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原因,双方合作模式、业务开展情况、租赁黄金定价依据,未来业务可持续性;

(2)结合租赁黄金合同条款、黄金市值波动情况等,说明租赁黄金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