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的意见
(更正后)
主办券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目 录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3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 3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三)回购方式符合《回购细则》有关规定的说明...... 5
(四)关于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说明...... 5
二、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 6
(一)本次回购的目的...... 6
(二)股价情况与公司价值分析...... 6
三、关于本次回购价格的合理性...... 8
四、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性的意见...... 9
五、说明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合格投资者人数等是否可能触发全国股转公司关于
分层管理相关规定中各市场层级的退出情形...... 10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0
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诺尔”、“公司”),证券简称:833586,
证券代码:雷诺尔,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雷诺尔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雷诺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实现维护公司市场形象,维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雷诺尔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民生证券对雷诺尔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
经核查,雷诺尔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
让,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拟使用回购的货币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果实际情况为准。以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模拟测算,回购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上 回购后
限占比
总资产 543,504,870.60 7.36% 503,504,870.60
流动资产 365,210,018.86 10.95% 325,210,018.86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282,238,475.32 14.17% 242,238,475.32
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47.25% / 51.00%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543,504,870.60
元,流动资产为 365,210,018.86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2,238,475.32 元,
货币资金金额 75,352,992.60 元,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拟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 40,000,000 元,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比例分别约为 7.36%、10.95%、14.17%,公司回购后的资产负债率为 51.00%,较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