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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15:42:36 股吧网页版
雷诺尔:民生证券关于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合法合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
合法合规意见

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诺尔”或“公司”,证券简称
雷诺尔,证券代码:833586)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民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主办券商”)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负责雷诺尔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雷诺尔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履行了核查程序,并就其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是否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5)。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式为做市方式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 4 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00 股,不超过 10,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46%-6.92%;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月。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开始回购,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以做市商的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5,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5%,回购股份最低价为 2.72 元/
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3.5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9,279,749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48.20%。

(三)本次终止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已履行董事会审决策程序,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披露《关于终止回购方案的公告》并按要求对本次终止回购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说明。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一)公司已回购股数满足《回购股份方案》回购区间,已达成本次回购股份目的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 5,560,000 股,占拟回购股份上限的 55.60%,达到了《回购股份方案》中载明的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5,000,000 股、不超过最高回购股份数量 10,000,000 股的数量要求。公司已实际支付回购资金总金额为 19,279,749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48.20%,未超过预计的回购资金总额 40,000,000 元,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达到了股份回购的基本目标。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已回购股数已经符合《回购股份方案》要求,达成本次回购股份目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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