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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3 17:32:51 股吧网页版
雷诺尔: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3


证券代码:833586 证券简称:雷诺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
增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RENLE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3968弄188号1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求发展”、“质量立厂、名牌兴业”、“德报人类,力创未来”的经营理念,诚信经营,融思想品德、商业道德、社会公德为一体。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于公司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在册股东,对于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的姓名、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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