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9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33590 证券简称:长庚新材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06)》财会[2006]3 号政策确认收
入。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
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
(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
不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
入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1-006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公告编号:2021-006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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