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1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33590 证券简称:长庚新材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176,908.1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35,064.04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19,75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6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1.15 元。
2、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3) 对于 QFII 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告编号:2021-013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2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22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工业园祥瑞路 8 号 联系人:黄志平
电话:0599-8850907、18706063168 传真:0599-8850997
六、备查文件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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