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33590 证券简称:长庚新材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否
如是,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已出具审计报告:□是√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其他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所在地为深圳市。
2022 年 2-3 月,深圳等地遭遇新一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袭击,深圳地区多处调整
为封控区及管控区。受疫情影响,负责公司审计的人员在外勤时已被要求配合各地防疫政策,连续多次进行“7+7”医学隔离观察,对审计机构正常业务开展造成很大影响。4月初深圳新冠疫情社会面短暂动态清零后,自 4 月 9 日起深圳市又出现散发疫情情况,深圳市管控措施继续升级,不排除随时出现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公司所在地及审计机构所在地疫情及防控政策时有变化,对审计人员外出造成很大不确定性,随时会面临被外出当地防疫强制隔离的风险,故在疫情形势稳定前审计人员暂时无法出省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导致审计机构无法按原定计划时间进场审计,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根
据目前审计进度及年报编制的进展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完成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五) 应对措施
公司与审计机构一直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通过线上开展部分审计工作,目前已完成审计函证回函等工作,但根据审计要求,仍有部分工作需要审计人员到公司现场才能完成,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已明确会在疫情缓解稳定后会第一时间安排审计人员进场审计,公司也将督促各方积极配合,加快准备后续年报披露相关事宜。
二、 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长庚新材董秘黄志平,联系方式:0599-8850907
福建长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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